業主張先生表示他身後樓層的空缺處是本應裝電梯的位置。記者陳憂子、高鶴濤攝
  其中一業主已離世房子未過戶 報批需業主提交書面保證難倒街坊
  今年5月,沙太南路天河北苑業主代表把申請加裝電梯的12斤資料交到規劃部門卻被潑冷水。規劃局以住宅樓增設電梯建築設計方案違反了規定為由,要求業主提交書面保證。此舉讓業主愁眉不展,“因一業主已離世,房子未過戶,這書面保證讓死人業主如何來表態?”
  文/ 記者肖桂來
  對於老樓居民來說,加裝電梯是件麻煩事,不少小區因此鬧得鄰裡僵化,甚至反目成仇。但是家住沙太南路天河北苑的業主們卻沒想到,他們順利過了鄰裡關,一個單元36戶業主100%同意,100%籌款,但卻跌倒在了審批關。
  速度:一個半月籌齊55萬元
  昨日下午,記者來到沙太南路天河北苑二街8號,樓下一面牆壁“電梯公示”欄上,密密麻麻貼滿各式文件:2014年1月4日,有關集資安裝電梯的公開信;2014年1月12日,電梯安裝籌備小組會議通報;2014年4月,業主同意書簽字表……
  60多歲的張先生是該樓電梯加裝的倡議者。他稱,這是一棟10層樓房,一層是架空層,36戶業主中不少是年邁多病的老人。“上樓像爬山,大家都想加裝電梯”。
  張先生表示,36戶業主全部同意,並擬定在門廳中向上建設鋼架玻璃結構電梯井道及安裝電梯一臺,並準備把閑置廢棄的配電房改作門廳消防通道,加裝方案也得到了小區物管等方面同意。據《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行辦法》規定業主申請加裝電梯,只要占建築物總面積2/3以上且占總人數2/3以上的業主同意即可。
  最讓張先生得意的是籌款一事。“成立了籌備小組後,只用了大約一個半月時間,36戶業主就籌齊55萬元。”張先生表示。
  回憶整個過程,張先生表示,2013年底開始籌劃,前期籌建組的建立、征求意見協調工作、加建電梯方案、集資方案籌資工作、電梯電費及電梯維護費分攤方案均達成共識,併進行了公示,100%的業主簽字表示同意。
  談及順利過關的經驗,張先生表示,“公示欄”立了功。例如選擇施工報價方案,公示欄列出四種方案。籌建組先做出各種利弊說明,然後由所有業主共同做出選擇。同樣,集資款使用收支公開公正透明。“確保每一分錢安全合理使用,讓大家放心。”張先生說。
  電梯設計擾鄰?業主沒異議
  據一份6月9日廣州市規劃局天河分局對於天河北苑二街8號住宅樓增設電梯一事回覆函稱,該樓提交的住宅樓增設電梯建築設計方案違反了《住宅建築規範》第7.1.5條規定,規劃局讓業主提交業主書面保證。
  據《住宅建築規範》第7.1.5條:電梯不應與卧室、起居室緊鄰佈置。據該條文說明:“電梯運行不可避免地會引起振動,這種振動對相鄰房間影響較大,因此不應將卧室、起居室緊鄰電梯井佈置。”
  對於天河規劃分局的說法,該樓業主卻不認同。張先生表示,他們電梯井道是獨立空間,電梯的設計方案中電梯距01單元住戶卧室3.8米,並相隔兩道牆壁;電梯相距04單元住戶卧室起居室5.3米並相隔兩道牆壁,只是相鄰近01、04單元住戶的客廳並且與客廳外牆相隔20cm的空間。“方案已公示,大家都簽字同意。為何業主沒異議,相關部門反而說擾鄰?”張先生稱。
  對於條文說明指出的“採取一些隔聲和減振的技術措施”,張先生表示,他們設計方案里採用的是6+1.4+6mm的夾膠隔音玻璃,併在電梯軌道和井壁之間設置減振墊、主機腳設置有減振降噪專用的減振墊,主機是置於電梯井道內並位於樓房屋面以上,井道機坑位於2.7米高無人居住的架空層地面下1.5米處。
  一問 居民裝個電梯需12斤資料?
  今年4月份,業主代表就向天河區興華街道辦事處、天河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加裝電梯的申請,街道和質監局也都蓋章同意。5月12日,張先生等業主正式向天河區規劃局申請舊樓加裝電梯行政許可規劃。
  因為年輕人多忙於工作,加裝電梯一事就落在陳先生等幾位老人身上。
  張先生沒想到,上報材料一事也讓幾位老人累得不輕。他表示,該樓安裝電梯向天河分局上報的資料有12斤重,A4紙資料厚達16cm。“試問安裝一個27萬造價的鋼架玻璃梯井道需要這麼多的審批程序和資料嗎?”張先生稱。
  二問 申請規劃許可要死人表態?
  在向天河區規劃分局申報加裝電梯過程中,規劃局以電梯設計違反相關規定,要求所有受影響的業主提交書面同意意見,並相應提交有效的業主身份證、房產權屬證明材料及書面保證。這讓業主們遇到難題,“36個業主有一位業主已過世,房子暫未過戶給家人”。
  這位過世業主是該樓B單元304的許先生,幾年前已經離世,現在妻兒都在國外。由於該戶直接受到加裝電梯影響,其妻吳女士已出錢參加了加裝電梯一事,但房屋至今沒過戶,房產證上仍是許先生的名字。“非要業主提交同意意見,這讓死人怎麼表態?”張先生稱。
  據張先生介紹,目前,吳女士已從國外郵寄過來304的房產證、她與許先生的結婚證、戶口本等證明資料。同時,許先生的獨子也提供了身份證,併在身份證複印件上簽字“同意母親吳女士和已過世父親集資加裝電梯”,同時還提供了街道辦事處開具的獨生子證明。
  三問 為何非提供房產繼承公證?
  張先生表示,規劃局不承認這些證明,他們堅持讓304業主進行房產繼承公證。“戶口本、結婚證、獨子證明,足以證明吳女士與許先生父子的關係,結婚證與房產證的時間已能佐證房子屬於他們婚後房產,且吳女士和獨子許先生是法定繼承人。”張先生表示。
  據瞭解,現在吳女士的獨子許先生已定居加拿大,2013年春節後吳女士也去了加拿大。“他們沒有回國的計劃,國內也無親人可委托”。
  “已故業主之妻兒出錢參與加裝電梯,卻要求提供已故業主的房產繼承公證,這的確有點過了。”張先生稱,按規定增設電梯只需占建築物總面積2/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/3以上業主同意即可,“100%同意了,為啥不能辦?”  (原標題:老樓加裝電梯 死人也得表態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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