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都訊 記者徐艷 實習生丘愷琦 發自北京 昨日審議兩高報告時,全國人大代表、安徽省婦聯副主席高莉建議,完善相關立法,設立虐童罪等相關罪名,並儘快廢除嫖宿幼女罪,參照強姦罪加重對性侵女童案件的處罰。此外,她還建議設立有效的兒童訴訟代理制度和監護監督制度,對監護人不履行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行為進行監督。
  高莉認為,婦女兒童是弱勢群體,對她們的侵害危害性更大,社會影響更惡劣。目前應該增加一些可操作性強的法律,完善刑法對兒童權利的保護。如嫖宿幼女罪,儘管其立法初衷是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,但是在實踐中卻被一些人利用,有時還成了法律的後門,飽受人民群眾非議,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。全國人大已表示正在對嫖宿幼女罪展開調研,但是沒有說明時間表,她呼籲儘快廢除這一罪名,參照強姦罪對性侵幼女加重處罰。再如拐賣婦女兒童案件中,要加大對人販子和買方市場的打擊。
  高莉還表示,要加強對兒童的司法保護和司法救濟。很多案件規定要起訴才受理,但是兒童往往缺乏起訴的能力,更何況有的案件中起訴對象就是自己的監護人,因此要建立有效的兒童訴訟代理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,加大對兒童的優先保護。針對一些監護人不願意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兒童的現象,高莉表示,要探索建立保護兒童的國家監護制度。在明確父母監護責任的同時,要建立有效的監護監督制度,對監護人行為進行監督。同時完善監護權強制變更程序。當監護人有能力而不履行責任時,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時,應由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,追究責任。  (原標題:應廢除嫖宿幼女罪設虐童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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